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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游艇登记备案办事指南

一、登记备案的内容

进口游艇登记备案

二、登记备案的依据

《关于加强进口游艇管理的公告》(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55号)

三、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

1、进口游艇登记备案申请书;

2、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(复印件);

3、拟进口游艇的建造证明(复印件);

4、拟进口游艇的检验报告(复印件);

5、拟进口游艇包括总吨、净吨和载客定额等的其他主要参数。

四、申请书受理机构

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受理。

地址: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:100736

电话:010-65292553010-65292643

五、申请书递交方式

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方式递交。

六、登记备案的程序

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,决定准予登记备案的,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《进口游艇登记备案证明书》(格式见附件);决定不予登记备案的,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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