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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售旧游艇应怎样缴纳增值税

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规定: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。物品,是指游艇、摩托车、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。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中规定: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。

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、摩托车、游艇,售价超过原值的,按照4%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,售价未超过原值的,免征增值税。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、摩托车、游艇,按照4%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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