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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》4月1日起施行

昨日,从大连市公安边防部门了解到,大连市新出台《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》,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,以强化游艇边防治安管理,预防和打击走私、贩毒、越境、偷渡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
记者了解到,规定中所提到的游艇,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、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动力装置的船舶。按规定,游艇安装的电子定位设备应当与公安边防部门联网。在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,游艇所有人还应当在取得游艇国籍证后15日内持船舶所有权证书、船舶检验证书及游艇所有人、管理人、随艇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。游艇改造、买卖、租借、报废、灭失以及管理人、随艇工作人员变更的,其所有人应当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备案。

另外,驾驶游艇出海,不得无故中途上、下人员,不得拦截、追逐、强行靠登他人船舶,除避险和不可抗力情形外,不得搭靠外国籍或者我国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船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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