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游艇资讯 > 行业动态 >

怎样实现游艇自由行 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探讨

顺应游艇自由行的政策建议

为推动游艇自由行的落实,应尽快完成三地法律法规的衔接。参照内地已有的实施经验,澳门可积极配合内地,率先完善游艇的登记及检验、驾照互认、人员及出入境等相关政策,同时加快自身基础设施建设,对游艇码头、口岸、停泊区、航道管理、会展等提前做好规划,应对日益增长的人流和游艇旅游的需求。

(一) 推动内地放宽游艇注册登记限制

近年,内地为推动游艇产业的发展,已经在不同的地区实行试点,不断创新及完善游艇管理办法,不少措施值得参考。例如珠海市在2011年实行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,其中对游艇的登记作了3方面的放宽,包括:在珠海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;主要营业所在珠海且在法人注册资本中有中方出资的法人;港澳地区办理船舶登记的游艇,可不注销已有船舶登记,均可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。海南2010年底颁布《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》及《海南省游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,使游艇的登记变灵活。例如,持有国家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进口游艇,检验时可免于提供图纸数据;并且放宽了登记注册住所、户籍和出资比例的限制,非本地住所的个人所拥有的游艇、外资所占比例超过50%的游艇均可登记。因此,粤港澳可吸收已有的成功经验,不断探索放宽游艇注册登记限制。

(二) 建立执照互认政策

粤港澳都已在各自领域明确了游艇执照的分级及管理办法,并且对应性强,为三地执照的互认建立了良好的基础。再有各地的试点政策效果良好,三方已开始积累游艇的跨境管理经验。例如珠海允许持有有效的三等以上(含三等)海船或者内河船舶船长、驾驶员可以在其适任范围内驾驶游艇。海南的措施更开放,持境外游艇驾驶员证书的境外居民在海南水域驾驶游艇不超过7日的,可不需要向海事部门申请换发驾驶员证书。这些都有利于粤港澳共同探索“一国两制”下的游艇通关新模式。

(三) 完善管理办法,做好配套

游艇自由行还需要海事、海关、边防及检验等多部门推出简化便利政策。例如,目前内外港承担不同的功能,货船、客船进出港均有转属的航线及规定,日后游艇自由行也应考虑在进出港航道上,设置转属的航线、航区、停泊点、观光游览规定等。在近岸以外的地区,可自由航行及开展安全的水上活动等。在游艇登陆码头及停泊区,设立整套的海关、海事、边检人员及设备,方便游客登陆及游艇出入境管理等。在当前游艇泊位已满的情况下,亦应做好规划,吸引更多的游艇会在澳门注册投资,建设游艇码头及配套服务设施,或由政府主导建设公共码头,增建泊位等。同时,也要加强打击跨境犯罪。

(四) 制订产业发展政策,推动游艇旅游业全面发展

游艇产业具有显著的综合经济效应,并有助于优化旅游业的结构。当前,澳门可将游艇旅游、商务接待、娱乐休闲、酒店配套、游艇展览等结合起来,制订产业发展政策,大力支持产业发展。另外,也应考虑把游艇业的发展与新填海区的建设、即将落成的凼仔码头、新动工的综合酒店项目等一起规划,努力把该产业做大做强。

总之,从技术层面来说,游艇自由行开通的基本条件是具备的,关键是三地如何共同创新游艇及人员的跨境管理的新模式,做好政策衔接。为推动游艇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,澳门可以完善各项规章及基础设施建设,及早规划及制定产业发展政策,与粤港合作加强海岸线管理,共同防范及打击跨境犯罪。

特别声明:凡注明为互联网或其它来源的信息,均转载自其它网站、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凡来源注明游艇网的内容为游艇网原创,转载需获授权。